青冈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青冈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腹地。南邻省城哈尔滨市120公里,西接油城大庆市120公里,东与海伦市、望奎县隔通肯河相望,北连黑河市。全县幅员面积26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6万亩,草原面积70万亩,林地面积62万亩,森林覆被率13.4%,总人口43万。本县正式建立于1905年,除1923年根据黑龙江省指令划北部与拜泉县接壤的土地10万垧归新成立的明水县外,县境再无变更。地形:本县南北最大长度70公里,东西最大宽度79公里。南窄北宽,形如三角。最高点海拔247.7米,平均海拔188.85米。地势略向西倾斜,由东向西依次为川岗、平岗、低岗。川岗地带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黑土层厚,土质肥沃,是全县的重点产粮区;平岗地带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二,属于石灰性黑土区,地力稍次;低岗地带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为轻碱土区,土质瘠薄,全县的牧草地多分布在这一带,有良好的牧业养殖条件。自然资源:本县东侧有通肯河一条,发源于海伦县的布仑山,境内流长百余公里,由北向南,注入呼兰河。本县东、西部地下水源丰富。地下矿产物有中砂、河流石、白细砂、黄细砂、石英砂等。境内西部还蕴藏着石油。野生动物有狍子、狐狸、狼、兔、黄鼠狼、山狸子、刺猬、貉、野鸡、野鸭、大雁、鹌鹑等。野生植物有碱草、小叶章、乌拉草、芦苇、油包草等。还有防风、党参、山参、黄芪、龙胆草、大黄、地丁、知母、柴胡、狼毒等百余种中草药。气候:本县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凉爽干燥、冬季严寒少雪,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4°—2.6°C。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20.9°C,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2.1ºC。年降水量为477毫米,东部为491.6毫米,西部为389.2毫米。全年无霜期130天左右。